彰化縣溪湖國中《一般事務》公告事項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1A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4)37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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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許 O O 於 2024-05-02 08:54:49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