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國中《一般事務》公告事項

主旨:【轉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檔案下載:
特教組長 許 O O 於 2024-05-02 09:03:21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