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國民中學校內巡堂實施計畫



民國一○三年二月一日通過實施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後實施

下載 巡堂紀錄表 教學巡堂意見通知單 偶發事件處理紀錄 檔案

一、依據:

1.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本校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二、宗旨:促進教學正常化,按教學進度表及日課表上課,準時上下課;了解教師教學情形,班級狀況,學生學習活動,以提高教學成效。

三、目的:

1.隨時瞭解全校教學活動狀況。

2.適時處理所發現之特殊情況或偶發問題,以策勵改進;同時為瞭解教學活動之實況。

3.貫徹執行教學正常化,並適時處理偶發或特殊之狀況。

4.維護校園之安寧,協助師生建立良好之學習環境,進而提升教學成效,以達成教育目標。

四、組織: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等人員組成。

五、巡堂時間:

(一)定時:

星期/節次第一節到第七節第八節
星期一教務處



星期二學務處
星期三總務處
星期四輔導室
星期五教務處

(二)不定時: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校長、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

六、巡堂紀錄:

(一)巡堂重點:

1.教學、學習、教學設備、衛生、整潔、秩序、師生關係等。

2.巡堂時若遇有偶發事項或特殊情況,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人員適時妥處;並具體扼要加以紀錄。

3.巡堂記事欄應簡要填寫班級、科目、任課教師姓名、記事及處理情形。

4.為促進教學正常化,巡堂時應注意教師上課內容是否與課表所載課程相同。

(二)狀況處置:

1.教務處設置「巡堂紀錄表」,供巡堂人員巡堂紀錄使用,當週巡堂完竣後,請將巡堂紀錄簿冊夾交回教務處。每週由教務處彙整,呈校長批閱後會有關處室及老師以茲改進或勉勵。

2.巡視時如發現特殊狀況,應及時處理並向相關處室報告。必要 時,填寫「教學巡堂意見通知單(附件二)」,由巡堂員簽名後交教務處,通知當事人參考改進。

(三)代理人:輪值巡堂人員公出或請假由代理人視導,每次視導必記錄。

(四)巡堂職責:

1.督促學生於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

2.巡視各班上課秩序及學習態度。

3.糾正學生遲到、早退或擅離教室。

4.巡視授課教師出勤、教學情形及須協助事項。

5.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

6.巡視環境衛生及教室設備之短缺。

7.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五)巡堂範圍:全部校區(校園、校舍、活動中心、專科教室等)。

1.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以免誤會。

2.教師上課中遇巡堂人員進入教室,仍應繼續教學不必停止。

3.巡堂人員行經教室腳步宜輕避免影響教室上課。

(六)填表要領:請確實執行巡堂工作。

1.紀錄內容請用文字簡要敘述所見情況之事項。

2.巡視各班教師教學情形、上課秩序、師生互動及學生學習態度。

3.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4.巡視環境衛生及教室設備之短缺。

5.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6.本表格不敷使用或不夠時,請隨時向教務處索取。

七、輔導與獎懲:如發現任課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教務處妥善追蹤輔導。

八、本辦法經主管會報討論,呈請校長核准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