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溪湖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中華民國 100.01.18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10921 號令「彰化縣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貳、目的: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一)透過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

(二)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二)強化警政支援網絡,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附件 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一)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二)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二)提供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

(三)配合教育部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之相關系列活動。

(四)於每學期辦理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大會。

(五)配合教育部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完成準備規劃並辦理彙整、初審及推薦等作業。

(六)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七)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室成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諸般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八)全面加強本校教職員、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九)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彰化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於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以隨機抽樣方式,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並於 6 月 30 日及 11 月 30 日前,將施測統計資料及輔導作為彙整送教育部校安中心,並將各校施測、結果及輔導等情形列入督學視導重點。

(二)設置投訴信箱,或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三、輔導介入:

(一)結合當地輔導資源中心,提供學校必要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二)設置法律諮詢專線,俾便協助學校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三)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或視個案需要協請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四)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五)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其他:

一、本計劃經簽核後提送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應做修訂時,另行補充或修訂之,並經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

彰化縣立溪湖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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